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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年三月份制定全年销售考核奖惩方案,规定四月一日实施,方案案五月考核时才公布
公司今年三月份制定全年销售考核奖惩方案,规定四月一日实施,方案案五月考核时才公布 公司今年三月份制定全年销售考核奖惩方案,规定四月一日实施,方案案五月考核时才公布,因四月份未看到方案,四月份之前未完成指标扣弍佰元左右,结果按新方案扣了九佰多,因每个月都扣工资,就将考核方案规定销售返还给自己的奖励让给客户(贴进后的价格与市场价相近),6月份销售后公司按方案考核返还,但7月份因销售量较多,相应按考核方案兑现工资也多,8月份考核(7月份销售实绩)工资时公司讲因销售无利润,上级公司无返还,所以不奖也不扣工资,但我认为我是按公司规定价格销售,公司下发考核方案规定奖励是按销售额的0.155 %进行兑现,并未规定按利润额考核,况且公司为了做大市场,有的品种在贴钱做,所以作为补偿一般员工这些不是我考虑的,我要做的是按公司指导价格销售,将按考核方案返还工资自己拿出一部分奖励给客户也是争取客户的手段,与公司贴钱做大市场同样道理,现在公司不按考核方案执行就造成我预先花的钱不能从工资中补偿了,况且我认为工资考核兑现变更应提前公布,而不是到兑现时变更,更不能说需兑现金额少了兑现,多了,就不兑现,或说考核方案有问题,就不兑现,请问律师我这样认识对不对,公司是否应按方案兑现工资,作为弱势一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8-08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