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农村房屋纠纷问题
农村房屋纠纷问题 2010年,A买B房屋一座,房款交清,有中间人和买卖纸质协议,协议明确表明B所住房屋日后归A所有。B原居住房屋包括墙外一猪圈和小处垃圾池,垃圾池有桐树一棵,位于街门口两侧,桐树承诺原为B所有,协议备注里表明猪圈与垃圾池同房屋一起归A所有,不存在其他所有人。随后A将猪圈改建为车库。2016年7月,因洪水导致房屋街门口塌方,垃圾池垮塌,桐树滑入地下。因为桐树滑入泥土中,无法全部拉上来,将部分拿出。在生产自救填补塌方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提出问题。在填完准备硬化路面以免再次塌方时,C声称桐树归他所有,将拿上来的那部分桐树背回家中,并且要求桐树所在区域不能硬化,为C所有。同时声称车库位置(原猪圈位置)为C所有。B与C为兄弟关系,C为村小组十组组长,房屋位置周围为十组居民居多。C称桐树为自己所栽,桐树所在位置与猪圈所在位置原为自己所有(C居住地不在房屋附件),声称这是十组的地方,自己是十组组长,有权利收回十组的地方。目前,B以房屋已经卖出,不再负责房屋为由,拒绝说明原居住范围。C对A经常经行恐吓,要挟要将车库拆毁,阻碍塌方部分硬化。因正值雨季,塌方部分位于街门口,影响正常同行,同时有再次塌方的危险。请求村委会协商解决,先恢复灾前原状,解决日常同行,村委会拒绝接管。于是提出法律咨询,请给予解决的方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付增杰(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6-08-08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