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条款维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个人认为你要求增加以前的抚养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以前确定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