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您好,我与另外两人一齐给一熟人做担保,已是三年前的事了,借条上注明还款时间是三个月
你好 要看你们合同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从贷款到期之日开始起算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没有责任
你好,如果没写担保期限那担保时间也过了
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已经超过,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中止中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