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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哪位能帮我看下这份协议生不生效!急!!!

哪位能帮我看下这份协议生不生效!急!!! 我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再婚,父亲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我母亲拿钱给我买的,父亲只担名他也同意了,我自己起草了一份协议书请帮忙看看有没有效,或者帮忙起草一份也可以。如果可以联系我那更好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丙双方为再婚夫妻关系。
乙方以甲方名义购得沈铁和谐佳园住房一套,由乙方出资购买(甲方只担名,甲丙双方未出资)。其标的座落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2-7号(3#)1-30-3,面积为94.96㎡
全部购房款项由乙方(乙方生母:洪梅)出资。房屋总价为282,981.00元(单价2,980.00/㎡)。物业费:912.00元、水费:200.00元、电梯费432.00元、清运费:320.00元、取暖费:1,064.00元(2012-2-1至2012-3-1)、代办费:100.00元(以上款项均有票据为证)。共计286,009.00元。
此住房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地区经济适用房,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在此房屋允许更名或交易时,甲丙双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产更名等一切相关手续,并获得完全产权。此期间甲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此房屋或索要任何费用。
此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获得完全产权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遇重大事故、瘫痪、死亡,房屋产权由乙方继承,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乙方办理房产更名等一切相关手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仔细阅读后,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5676……(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1-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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