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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自了断1年后受害方又要求继续赔偿

交通事故私自了断1年后受害方又要求继续赔偿 我是昆明人,我2010年10月25日上午在本村口驾车碰到本村一位老奶奶(现年73岁),因当时认为伤势不重又都是熟人就没报警交强险也没报案。经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老人右耻骨下支骨折。10月25日入院治疗,11月17日治疗好转出院,出院后2010年11月22日老人提出为方便自己在家养伤让我支付7000元作为本次事故的了断费用。于是我们双方(没通过第三方)签了一份治疗费协议(协议内容:为方便病人治疗,经双方协商同意:1、驾车人一次性付给受害人回家休养期间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2、此费用作为本次事故的一次性全部了断费用),我付了7000元钱给对方,至此我共支付费用17500元(包括医疗费,陪护费,生活费,后继治疗费等。2012年1月28日老人说付的7000元钱用完了还不好,让我再给10000元。
请问从法律途径我要如何才能完全了断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mxl-z(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2-01-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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