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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 我在(深圳)一家餐饮店工作,当时面试时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在我工作两个半月后离职他们也没跟我说要签书面合同。我可以到劳动局仲裁要求他们赔偿两倍工资嘛?胜算会有多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8-07 18: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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