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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指责辱骂,乙抱着二岁幼儿与甲发生争吵,甲对乙动手,乙护住孩子

甲对乙指责辱骂,乙抱着二岁幼儿与甲发生争吵,甲对乙动手,乙护住孩子 甲对乙指责辱骂,乙抱着二岁幼儿与甲发生争吵,甲对乙动手,乙护住孩子,这时丙从后面抓住乙的胳膊,导致幼儿跌落,而甲这时冲上去继续厮打乙,乙为了防止孩子被踩踏,推搡甲,导致甲轻微伤。请问,按照法条这不算正当防卫,同时乙也没有主观意愿动手,算作互殴又有些牵强,于情于理不同,那么乙的行为应该算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震(北京)
提问时间:2016-08-0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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