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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明显低价出租,该行为涉及什么违法行为?

违法建筑明显低价出租,该行为涉及什么违法行为? 杭州友邦绿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荣财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朝阳村村领导高宜芳签订5年协议(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将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建筑面积11370.5平方米,占地约10亩基本农田。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土资余罚字[2007]5号),责令拆除建造的违法建筑,并处罚款50936元。)
以租金7.5万元/年,列入朝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按照杭州余杭朝阳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厂房的最低标准是每一平方米10元/月,那么即每一平方米120元/年,11370.5*120=1364460元/年,即壹佰叁拾陆万肆仟肆佰陆拾园整每年,其中还不包括浙江凯爵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门前的操场及厂房被的种植香樟树的场地。
据此,我们村民很难理解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朝阳村村领导将本应该至少136万元/年租金的厂房,以7.5万元/年的租金价格出租给杭州友邦绿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荣财。
  请问各位朋友,该行为涉及什么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fdfdd……(浙江)
提问时间:2012-01-2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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