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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过后如何开工资

工伤医疗期过后如何开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且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段说的是工伤医疗期满后,鉴定上伤残等级时按照伤残等级开伤残津贴或上班(四级以上开伤残津贴,5—6级可上班可开伤残津贴,7级以下必须上班)。但是特殊情况怎么办:工伤医疗期已经满了(2年)但是医院还让其继续治疗(已经治疗5年了)并且劳动能力鉴定为无级,让其上班,但医院让其继续治疗,那么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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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ebhg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1-2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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