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弟妹三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其中一人在去公司上班的时候走楼梯上摔伤

弟妹三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其中一人在去公司上班的时候走楼梯上摔伤 弟妹三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其中一人在去公司上班的时候走楼梯上摔伤,既为工伤,公司因为他们是觉得多赔了钱,回头马上无缘无故的解雇了另外两个人,说是这两个人还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雇。请问这要不要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举证,可以对公司申请经济补偿吗?注:进公司上了21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且这两个人没满16周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8-06 16: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