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养老保险时“工龄归零”有法律依据吗?应该怎么办?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规定》超越法律权限、剥夺刑释人员合法权益,有违时代法治精神,不利于刑释人员的改造,不利于社会和谐进步,应予撤销。
制定于半个多世纪前的《规定》有违时代法治精神,其“工龄归零”的规定,是超越法律权限剥夺、限制、漠视刑释人员的基本人权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建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