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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交往住在一起一年多了,为了满足她喜欢的她要的,我找亲戚找朋友借钱

我和女朋友交往住在一起一年多了,为了满足她喜欢的她要的,我找亲戚找朋友借钱 我和女朋友交往住在一起一年多了,为了满足她喜欢的她要的,我找亲戚找朋友借钱,后来一个朋友,一个亲人没有了,女方提出了分手,我在她身上花了可以算出来的有6万,我可以要回一部分吗?毕竟为了她什么也没有,她现在刚分手就找到新的男朋友了!我可以要吗?分手前面由于吵架,女方写下了3万的欠条,我可以有权力要回吗?在一起期间女方也有花过一点点钱,两人在一起所有的钱,绝大多数的都是女方花的。再分手前,由于吵架女方写下3万的欠条,请问我可以有权利要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8-05 21: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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