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你好!请问律师大儿子六十多岁死了,剩下儿媳妇儿一个人
你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丧偶儿媳在法律没有这种义务。
你好,法律上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