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朱雪凤(母亲)拆迁时常住户口3人,儿子和孙女(未满18岁)。旧房屋总价是1180230元。双方约定事项:1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1180230元。2乙方选择航头房源,房屋总价359794.78元,甲、乙双方相关弗用抵扣后,甲方实付乙方金额820435.30元。3本协仪书中的动迁安置房源及补偿款属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日期2008年6月16日。当时母亲拿房子,房产证是朱雪凤名字。儿子拿现金820435.30元。在2008年11月,有朱雪凤、儿子、女儿三人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转让90%给女儿。新的房产证上权利人女儿90%,朱雪凤10%。在2015年12月母亲病古。现在儿子提出根据拆迁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05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