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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
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 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一出租车(车速太快,车牌未看清楚,)由北向西右转,亲眼看到狗狗被撞,围观群众数人,然出租车并未减速下车,飞驰而去,随后,狗狗身亡,连夜报案,交警队不受理此案,派出所只说人和狗有差别,也不管,作为一个公民,我只是想找个说法,我又有何权利让交警队确定肇事车呢(虽有大概,却也不想冤枉无辜的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6-08-04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