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

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 2016年8月4日晚八点四十左右,带自家狗狗出门,本人绿灯由北向南过马路,一出租车(车速太快,车牌未看清楚,)由北向西右转,亲眼看到狗狗被撞,围观群众数人,然出租车并未减速下车,飞驰而去,随后,狗狗身亡,连夜报案,交警队不受理此案,派出所只说人和狗有差别,也不管,作为一个公民,我只是想找个说法,我又有何权利让交警队确定肇事车呢(虽有大概,却也不想冤枉无辜的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6-08-04 23:1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