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你好。我与我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们俩人的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需夫妻双方同意。你丈夫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卖方属无权处分。
你现在要阻止过户,不然一旦过户你讲无法撤销。具体方法请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