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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人和一个以前同事因为感情问题,签了一份协议,本来系7月30日他就要给我的5000元

你好,我本人和一个以前同事因为感情问题,签了一份协议,本来系7月30日他就要给我的5000元 你好,我本人和一个以前同事因为感情问题,签了一份协议,本来系7月30日他就要给我的5000元,现在距他反口说我,当时候我没有和他谈好就拿走份协议,所以依份协议他说不成立,但协议签名,金额都系距的笔迹,但我又忘记拿距的身份证复印件,甘我宜家这种情况可以告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8-04 13: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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