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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餐厅店长由于自己过错完成工作失误,心情不好,并用自己店长职位胁迫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吃夜宵

某一餐厅店长由于自己过错完成工作失误,心情不好,并用自己店长职位胁迫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吃夜宵 某一餐厅店长由于自己过错完成工作失误,心情不好,并用自己店长职位胁迫其他几名同事一起吃夜宵,同行共六人,有一人(刚满16岁)先喝醉了,其他人送其至宿舍休息,而后安排一人送店长回去,店长执意一人回去,并偷偷骑车走了,之后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其他人都曾有过劝阻,提议护送,并其中有一人先喝醉了,这责任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6-08-04 12: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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