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派出所是否还有责任
派出所是否还有责任 2010年1月2日我在无交通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于右边,一辆逆向行驶的面包车与我相撞,造成我手部和腿部多处受伤,后经过当地派出所调解,我赔偿面包车150元维修费,予于我无证驾驶拘留3天处罚,罚款100元,却对当事面包车无任何处罚,在此情况下我是否有权要求当事面包车予于我赔偿,当事面包车是否要付其交通事故责任,在我咨询派出所的情况下派出所却说派出所无责任,他只是对其我无证驾驶做出处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派出所是否该将其处理责任移交交警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cxbn(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0-01-14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