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的问题
关于离婚的问题 男方在市发改委上班,女方在街道办事处上班),2009年8月登记结婚(为了买经济适用房)但没有同居,买完房(首付6万男方付的,剩余的11万两方一起贷的款)两人发生争执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写着男方给女方2万元房屋差价并取消女方贷款但到现在未实施。2011年6月1日复婚并登记,6月12日正式结婚并在同居(各种原因在一起2个多月)男方没有给过家一分钱,是男方的严重暴力引起离婚(打女方了八次,有打四次的证人和男方的不打女方保证书)。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婚庆所有费用这合法吗?
女方可以要求如下吗? 1.还第一次协议离婚的2万元。2.要求已付贷款的80%。3.精神损身费2万元。4. 两方工资差额的一半。5.男方付本次诉讼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于小鹏(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2-01-2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