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女方离婚要求退财理可以吗
可以诉讼解决
你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登记后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退,男方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适当退还
可以诉讼解决
看是否登记、共同生活情况
您好,证明为共同生活或家庭困难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