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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离异后的房产纠纷

离异后的房产纠纷 我在出售房产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麻烦,因为房产局调档案后,称,房产虽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夫妻双方共有,需前妻签字才可办理。
事实上,我们是法院判离婚的,离婚判决书除了“判决离婚”外,关于财产,只写了“家庭财产自行分割完毕”,没有其它表述。但是,在离婚前二年,是准备协议离婚的,当时起草的离婚协议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描述,如房产归我,存款归她,还有小孩的抚养等,并有两人签字。后来因协议离婚不成,才诉至法院离婚的(但该离婚协议还在我手里)。
后来在起诉至法院时,她表示已经就财产达成一致,不需要在判决书上注明财产了,故留下隐患。
我现在想确认,她不肯去办房产过户手续(先把房产过户至我名下,再办理出售),我能以离婚二年前的离婚协议 ,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这个能作为证据吗?法院会怎么判?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bma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1-1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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