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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空调外机由开发商统一购买安装在隔壁露台一角地面上,隔壁说阳台是他们家的
我家空调外机由开发商统一购买安装在隔壁露台一角地面上,隔壁说阳台是他们家的 我家空调外机由开发商统一购买安装在隔壁露台一角地面上,隔壁说阳台是他们家的,让我们挪开空调,并在物业明确空调没有其他位置可挪的情况下,两次剪断空调外机箱的线,导致空调无法使用。警察调解未果建议我们起诉。想问一下,购房合同里面有一条补充协议:全体买受人同意露台归与露台水平连接且可通过步入的房屋买受人代为管理,并有权使用该露台。其他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且自愿放弃露台使用权。实际露台使用人对露台没有所有权的情况完全了解,且在使用时不得搭建构筑物,不得破坏地面,不得改变或破坏其形状,大小及用途。请问空调机位是经过规划局审批的,是不是属于露台用途之一?是不是空调有权放在规划好的露台指定位置?另,经了解,补充协议只有我这户型有。请哪位解答下,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8-02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