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出于自卫不小心刺伤对方肚子,口子很小,无骨折
打架,出于自卫不小心刺伤对方肚子,口子很小,无骨折 对方言语刺激,五大三粗,加上先动的手,对我方进行殴打,肚子,身上都着,当时并没有留下淤青,我方个子很小,没有优势,进行自卫,不小心用剪刀刺伤对方的肚子,而对对方伤口很小,不过好像有一处弄到骨头,对方报警,我方被抓,进入警察局,警察告知事态很严重,我方处于昏糊状态,口供有误,变被动刺人为主动刺人,事后清醒,能不能重新录口供, 应该怎样申请程序,这样的时间最后结果会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芒果1004(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8-0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