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学生寒假打工该否与雇主签署字面协议
关于学生寒假打工该否与雇主签署字面协议 我是大学生,寒假在家乡一个大商场一家品牌服装店找了份导购的打工工作,挑明了是短期,一个月,雇方答应工资1200加提成,挺丰厚的,我很满意。但未经商场同意,因为没有“健康证”,属于“地下导购员“。说是每月二十五号发工资,我从1月23号做到2月23号,等于说2月25日我可领到1月23日至1月31日的工资,3月25号可以领到2月1号至23号的工资,打到招商银行的卡上,2月25号我就开学了,那时我在学校,这靠谱吗,公司会不会赖账,要不要签署书面协议或合同,如果公司说没有这方面表格,我可不可以要求写一个书面的东西,然后双方签字,这样做到时上诉为这点钱也不值得啊……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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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kMg9245()
提问时间:2012-01-24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