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房屋租赁2年,到期正常退租,房东收房后无故不退押金
房屋租赁2年,到期正常退租,房东收房后无故不退押金 我以5800元的价格再普陀区租赁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赁期满2年,房东验收后正常退租,收房当日房东以需要核对水、电、煤数字为理由,说押金过两天退给我,但是之后的几个月他一直以人不再上海为理由,拖欠退还押金,今日我短消息问他外地的事情是否已经解决,押金的事情是否可以委托其在上海的家人退回,但是他来电,明明是他本人,却说从来不认识我说的房东,也说从来不知道有我这个房客,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要回我的押金呢?他这个做法分明就是故意抵赖,我可以提起诉讼么? 提起诉讼需要些什么资料? 目前我手上有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这两年内我所缴纳的该房屋内产生的水电煤的缴费凭证,以及连续两年银行转账房屋租金到他妻子帐号的银行记录,够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linne(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2-01-24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