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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

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 因工厂搬迁,现已将原来的两个工作地点变更为新的工厂地点,合同也已重新签过,在搬迁通知书中说搬迁给予待岗,我们工是7月31日停产,现在进行搬迁工作,可工厂现在不给待岗强行要求我们去另一个工厂上班!在所有通知中都没有这条款项,直到7月29日17点左右才用发信息的形式通知我们,文书中说,可以填写待岗申请书,可现在没人批准,我们现在要求按签定的新厂址工作,同时要求按照原来的搬迁安置办法通知进行待岗合理合法吗,工厂的强行行为合法吗?我如果不来上班怎么定性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8-02 10: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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