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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在2009年入职中山美日洁保公司工作,当时46岁

律师您好:我朋友在2009年入职中山美日洁保公司工作,当时46岁 律师您好:我朋友在2009年入职中山美日洁保公司工作,当时46岁,一直工作到2O16年7月,今年7月20日公司以更改名字为由,要50岁以上的员工先离职,再重新入职。后来迟迟也沒有帮他们重新办理入职。而且他们公司在职的员工50岁以下的都拿到了一笔违約金,50岁以上的就没有,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6-08-01 15: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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