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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乙方换了一个人进行谈判,刚谈了2分钟甲方又开始殴打乙方人员,乙方另一名人员也赶来加入到期中,最终甲方用刀具致乙方一名人员死亡另一名受伤,这样甲方应承担什么罪名,最多可判多少年?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6-08-01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