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 甲乙双方因经济纠纷相约面谈,甲方持刀具乙方无任何工具,在谈判的过程中甲方打了乙方一人的耳光,乙方换了一个人进行谈判,刚谈了2分钟甲方又开始殴打乙方人员,乙方另一名人员也赶来加入到期中,最终甲方用刀具致乙方一名人员死亡另一名受伤,这样甲方应承担什么罪名,最多可判多少年?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6-08-01 14: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