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邻居家小孩烫伤了,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邻居家小孩烫伤了,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我们居住的是四户合租房,两天前,我和邻居在公用厨房里做晚饭,邻居家《不满一周岁的小孩坐着学步车》到了厨房。(在公用烧水的地方),离地面65cm。拉倒了我家的热水瓶,烫伤了小孩,我也很同情。请问;我要对此事负担部分医药费吗? 要承担多少?
一个不会走路的小孩是借助学步车才来到厨房的,小孩妈妈也在场,我还是要承担责任吗?请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周先平(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8-11-0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