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民营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咨询

关于民营养老院入院老人的咨询 我是一家民营养老院的院长,现在养老院已经初具规模了,拥有入院老人100多人,现在有个这样的情况,院里有一个老人,由于晚上不睡觉,闹人,结果,自己从床上,翻到了地上,结果,造成,左侧盆骨,错位性骨折,我们当初签了个协议,问下,这个协议里有一条就是在入院期间,由乙方(托老人)的原因或者认为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伤,如各种形式的自杀,自残,及摔倒,磕破等,其责任自负,这一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不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因为,已经签署了协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yu7785()
提问时间:2012-01-21 18:5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