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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何时能顺利执行?我们的权益何时能得到保障?!
法律规定何时能顺利执行?我们的权益何时能得到保障?! 我市工商银行的一名最底层的一线员工,产参加工作几十年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我们一直都是上两天休一天,或上四天休两天。每天早上7点10分到岗,中午不休息,晚上五点下班(经常接款车五点不到,我们就下不了班),国家法定假日不休息,但已很多年没给加班费了。这样我们每天至少要工作10个小时,国家规定每周7天,上五天班休息两天,即每周工作40小时,而我们六天就已经工作了40小时,可最近某些“周扒皮”行领导,却要求我们每周上五天休两天,就是我们每周要工作50小时,法定假日还不休息,也不给加班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有地方说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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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ga6103()
提问时间:2012-01-2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