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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纠纷

财务纠纷 我今年10月在襄樊借给别人一部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只是象征性的收取了1500块的押金。但是现在,这个人不见了。但是他是襄樊本地人,我敢肯定他就在襄樊。本来约定好11月20号拿回电脑,但是因为我的个人情况没有在20号赎回,也没有与他取得联系。12月中再次寻找此人,此人消失。期间,我两次从武汉到襄樊寻找此人,终没找到。现在,我想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回我的电脑。需要向法院支付大概多少钱的费用。‘我们有签合同’。如果我索求误工等损失,法院会给予支持吗。我人现在不在襄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Fx9775()
提问时间:2012-01-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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