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发工资用现金避税。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谢谢。
公司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发工资用现金避税。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谢谢。 现在我的情况是:
1公司未和我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我可以主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我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请问补缴社保的依据是?
2我每月一次领到现金一万一的薪酬。公司有几个月是通过代扣个税发的工资,那几个月发的是一万左右,
又有几个月是以为员工避税为由,发一万一的薪酬。同时,每月有三百元的补助。这些我在公司财务的工资表上签的字。但我貌似听说他又两张工资表,我只在我认可的工资表上签字了,另一个我没见到。我签字的工资表上,薪酬我记得是1.1万。是不是可以此证据认定工资?他若拿出另一张我没有签字的工资表,是不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他若拿不出我认可的工资表是否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公司为我们避税,我们有没有过错?我们有没有违法犯罪?工资的认定是认他们和银行的工资表还是认可我们签字的工资表?我们的工资是按照现金发放的。
3我的工作时间从2011.6.29-2012-1-21.总共有半年多。
4我打12333问过,因为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随时离职,不用承担不利后果。我想问问怎么走才能更稳妥呢?
5公司知道我要去仲裁以后,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想赶紧和我签一个从今开始一年的合同,合同内的薪资标的额明显低于我事实劳动关系中的薪资额。只有三千元。我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拒绝了。我听12333的人说你拒签合同有可能对我不利。另外合同要书面形式的,这种电子式的有效力吗?我想问问各位专家,真的不利吗?
另外,给我发的邮件中,我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我在他发的电子合同中的公司注册地,法人,和我在工商上查到的吻合。还有他现在的经营场所也在此邮件中体现出来了。并且邮件是以公司名义发给我的。这封邮件是不是能作为我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佐证。如果能作为证据是不是还要公正。
6我在和公司人事谈话时候采用手机隐蔽录音了。这个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还用手机录下了我在上班打卡的经过,视频上显示出我打卡瞬间出现我的名字,这是否也能成为我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我手里还有工牌,但工牌上的信息反映的是公司品牌的名字,和工商上的公司名不同。这个工牌会不会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niper……(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1-21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