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约定每月一号交房租,否则房东收回房子并扣除押金。以前经常会迟交一二天,房东也没有异议
合同约定每月一号交房租,否则房东收回房子并扣除押金。以前经常会迟交一二天,房东也没有异议 合同约定每月一号交房租,否则房东收回房子并扣除押金。以前经常会迟交一二天,房东也没有异议。现在房东要卖房想提前解约但又不愿承担违约责任,便以以前我迟交房租为由说我违约,要求我交房。请问能不能以以前迟交房租作为理由告我违约,如果他起诉要求我交房并扣除押金,法院会支持吗?此违约责任是不是明显高于实际而不受支持?或者我迟交房租他未崔告不能算我违约?或者他当时接受了迟交房租这一事实就表明他已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以后也不能再追究此违约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7-29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