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拆迁的时候我从浦西搬到了浦东 共分到两套房 我爸 我奶奶 我妈还有我 现在101是我爸名下的房
如你所述,属于你父亲所有,你可代位继承。
将来奶奶百年之后,房产属于你爸爸;
如果你爸爸在你奶奶之前先走,看公证的具体内容,如只是说“将来奶奶过世后房产属于我爸爸”,这102就不属于你爸爸,而是按法定继承分割。
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不放心的话,可以让你奶奶单独再立下遗嘱或者生前过户给你爸爸。
目前有公证遗嘱,房屋应是你父亲继承。你奶奶除非再有公证遗嘱,才能把之前的遗嘱推翻。如果你父亲在你奶奶之前先走,你奶奶又不更改遗嘱,那份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将来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而你可以继承你父亲那一份。
按公证
“我爸 我奶奶 和我姑妈去浦东公证局公证过 将来奶奶过世后房产属于我爸爸”
不是已经做了遗嘱公证了。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