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没有经过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打掉了肚中的孩子,丈夫由此提出离婚,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批准呢?
不属于过错方。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非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你好,分割以下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女方可以决定是否流产,构不成离婚损害过错,婚后财产只能平均分割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您好,为您进一步分析
这不是婚姻法上的过错 不成立。对方据此起诉离婚。绝对不成立。依法不会支持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您好,这个并不能作为离婚的起诉理由,但是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不算是婚姻中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过错 不成立。
不算有过错,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