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中,已提前三天递交书面申请离职,而领导要我7天才能离职
这是不合理的
不合理的
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辞职就可以,如不支付工资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
依法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公司做法违背法律。第四天走即可,公司不给结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在第四天走,公司不能扣工资
不合法,你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