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被人打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要协调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只愿意赔几千块钱!
打架被人打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要协调派出所出面调解对方只愿意赔几千块钱! 打架是姓名:王延春 男 汉族 生1968年1月14日衡阳县人
王文 (系被告王延春儿子) 男 汉族 生1994年10月12日衡阳县人
杨玉香(系被告妻子) 女 汉族 生1969年9月24日衡阳县人
湖南省衡阳县三湖镇中渡村打架时间为2015年12月13号下午3时左右把夫妻两打成轻伤二级十级伤残,一个轻微伤经衡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住院一个在陪同护理吃药三湖镇三湖乡村干部王良生协调出面调解对方愿意赔2000元,受害人不同意,受害人住院合计花费49000元 三湖派出所要受害人到衡阳县法院起诉,2016年法院期间以征集证据不足被对方律师驳回了,受害人是农民不懂法院流程请问我们下一步怎么办对方耍无赖不陪怎么办 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nwen……(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6-07-28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