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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处理财产的行为以及刑法312条的适用

律师处理财产的行为以及刑法312条的适用 一个律师,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将被告经营的一家煤矿卖煤所得的款项,用于偿还集资案件中债权人的债务,(由该案被告授权)是否触犯刑法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有两个疑点,请大家帮忙确认一下。1,非法集资案件被告所经营的煤矿的煤卖的钱是否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律师是否能作为特殊主体被推定为必须知道该钱为犯罪所得。3,该款项全部用来还非法集资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了,而且是公开的平等的还,是否可以认定隐瞒,掩饰非法所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ccbl(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1-1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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