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私车营运处罚问题

关于私车营运处罚问题 律师先生你好,我于2010年11月收到处罚单内容是处以5000的罚款,原因是认为我的私车私人运营,但并为出示相关我搞私运的证据。我因生意忙没能及时处理此事。2011年12月我去信用社存款时发现个人账户6000块钱被以上缴的形式扣除。我想咨询:一,法律规定是否有不告知账户主人情况下在没有实际证据情况下以上缴的方式扣除私人财产。二,处罚单写的5000为什么扣除6000.三,关于没有切实证据情况下是否可以以私人营运罪名以一纸罚单处以罚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高自乐(山东)
提问时间:2012-01-19 12:5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