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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营运处罚问题
关于私车营运处罚问题 律师先生你好,我于2010年11月收到处罚单内容是处以5000的罚款,原因是认为我的私车私人运营,但并为出示相关我搞私运的证据。我因生意忙没能及时处理此事。2011年12月我去信用社存款时发现个人账户6000块钱被以上缴的形式扣除。我想咨询:一,法律规定是否有不告知账户主人情况下在没有实际证据情况下以上缴的方式扣除私人财产。二,处罚单写的5000为什么扣除6000.三,关于没有切实证据情况下是否可以以私人营运罪名以一纸罚单处以罚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高自乐(山东)
提问时间:2012-01-1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