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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我车修复时,未经我同意采用切割焊接法,修复后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我车修复时,未经我同意采用切割焊接法,修复后 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我车修复时,未经我同意采用切割焊接法,修复后,经合肥市签定机构定损失8600元和签定费1500元到休宁人民法院起诉赔偿,未得到支持 ,难道侵权法19条和民法通则117、条都是空设吗?希望憧法的律司或法官给予支持和帮助,怎样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6-07-2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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