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一年后,前妻不再抚养子女,离婚时给前妻和子女共有的房子能要回来不?
协议离婚一年后,前妻不再抚养子女,离婚时给前妻和子女共有的房子能要回来不? 因生意失败以及双方多年来的性格不和矛盾等,我在2014年初与前妻协议离婚,因前妻没有固定工作,我将仅有的一套商品房给了前妻和子女(均未成年)三人共有,子女由前妻抚养,我每月给付子女一定的生活费,并承担生意失败的所有债务。但不曾想,前妻在分开后与一周姓男人共同赌博并欠下巨额高利贷,并且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子(离婚协议书上标为前妻与子女三人共有,各占三分子一,因房产局办理过失加之她的蓄意,造成离婚析产成她一人名下)抵押给银行贷款出来赌掉。2015年5月份丢下子女与周姓男人一起出逃至长沙(备注:两人在出逃当天登记结婚),后在我、她家人以及债主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月后她两人被迫回来解决处理债务问题,她单独对刘姓高利贷债主写下承诺,将房子交给刘姓债主管理对外出租收益还债,她们俩外出打工挣钱还债。同时,她也与我签下协议,子女交由我来抚养,房子给子女居住,抵押的房贷由她去按月归还。结果时至今天,房子被刘姓债主霸占不退(租给社会混混)。我父亲找社区、派出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办等投诉一年多来均被推诿踢皮球。请问,我还能要回这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向前进@(湖北)
提问时间:2016-07-2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