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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产问题

房产问题 我与妻子于2006年结婚,婚后我们在江西九江市区买了一套房子,我方出资46000元,但是房产证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在她母亲手上。妻子于2009年因先天性心脏病去世(婚前不知道有此病),之后她母亲马上找上我商量房子产权的问题,于是我就与她在崇明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说这个属于婚后财产,归我所有,于是她母亲与我协商后,我们在公证书上写下:我放弃**(我妻子的名字)在江西省九江市***房子的产权,给予她母亲***。。公证人员说法律规定我还有另外一半的产权。但是至今多次追讨未果,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b8012……(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1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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