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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3日下午7时许,我村村民拿石头砸我家的大门闹事

2016年7月23日下午7时许,我村村民拿石头砸我家的大门闹事 2016年7月23日下午7时许,我村村民拿石头砸我家的大门闹事,被我听到后出门制止,该村民等我岀去时和我发生撕打,事后当天我报案了。等到7月24日该村民也报案了,25日上午该村民通过医院检查,也就是事发48小时后,告诉派岀所说他脚面有轻微骨折,并住院治疗,这种事隔48小时的伤,是否对我无责任?请问我需要承担他的医药费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6-07-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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