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您当初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得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您和您的妻子都有义务进行共同偿还,如果不是,您就需要自己进行偿还。
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的。
可以的,没有问题。可以执行你老婆的财产。
婚内共同债务的,法院有权依法执行你妻名下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