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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010年12月有分公司经理邀请我2011年2月300人以上的安装施工人员进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为了节约成本,随意更改图纸施工,被我回绝施工,他们又用威胁利益手段指示我施工人员施工大量在图纸会审中设计师不允许使用的电缆转接箱,变小了38根主电缆型号规格,我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把我合同上的质量及后果给我去除,从那天起至工程结束我在公司从没付到过一分钱,公司在我不认可的情况下用我的劳务款随意发放工资及奖金收买人心。到法院我不认可,可以吗,他们这样是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浪漫电波(江苏)
提问时间:2012-01-18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