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两辆电动车相撞,对方责任,但对方车损坏,该由谁承担费用
两辆电动车相撞,对方责任,但对方车损坏,该由谁承担费用 一晚,我下班骑电动自行车车由东向西沿路边(最内侧道)行驶,在距离红绿灯大概30米的方向与一辆逆向行驶并且是突然转方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对方逆向行驶,但他们前面有行人就想绕过行人,由路南边突然转到路北边),对方车前面保险杠及车挡板损坏,对方车上2人,当时对方就找了岗亭执勤的交警来处理,该交警看到后因责任在对方就让由交警中队来处理,他当场说责任不在我方,但要求我方再赔偿点对方的损失。请问:我方是否应该承担对方损失?交警对的费用(停车费用)我应不应该承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Vd8129()
提问时间:2012-01-18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