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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有老人遗嘱,部分因为对方恶意的集体土地房屋析产官司

有户口,有老人遗嘱,部分因为对方恶意的集体土地房屋析产官司 房子是已故老人盖的。老人一女一养子。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老人夫妇与养子关系恶劣,女儿在外地,仅能支援有限的金钱。老人夫妇与养子分户,盖了这个房子。但不知宅基地是怎么弄的。有当时向公社申请宅基地的记录复印件。差不多盖房之时,老太太过世。九十年代,老人经常打工,收入大约一年五千多,大部分交给养子,后来,又与养子合户。到零零年,女儿退休,因孙辈已在上海立足,以身边无子女回沪。零三年前后,女儿的户口落到了老人这里,当时似乎政策已不能在宅基地证上加名字。大约零八还是零五年,当地居委把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的户口集中落在一起,等于提前让小一辈当户主。现在的情况是,老人过世,宅基地证上连老人四个人,没有女儿的。户口好象也是四个人。老人的遗嘱是把老人的一份,四分之一的房子加宅基地给女儿(户口在房子里,但属性是城,非农)。现在女儿与养子关系恶劣,要打官司。确认女儿所继承的四分之一。而养子的态度,一是宣扬养父虐待,七岁就放牛什么的,二是他是户主,房子没有老头子的份,三是说户口本丢了,要女儿的身份证。女儿现在似乎不需要证明房子是否有老人的份,毕竟在宅基地证在,是吗?诉状的要点是哪些:遗嘱,宅基地证,还有其它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农村析产20……(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6-07-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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